使用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下载、安装或使用本产品,即视为您或贵公司/机构/组织/法人(下称客户或您)已接受并且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果客户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请不要下载、安装或使用本产品。 如果在双方签署的订单中特别提及客户已与戴尔签署并应得到优先适用的协议,那么该份已签订的协议会取代本协议。
本《软件交易协议》(本协议)由客户和戴尔(定义如下)共同签订。
1. 定义。 如无另行界定,文中所使用的标注下划线的词汇应具有下列含义:
(a) 关联机构指控制本协议一方当事人、受本协议一方当事人控制、或者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共同受他方控制的任何法律实体,只要该等控制关系存在。
(b) 设备指预先安装和交付软件之电脑硬件产品。
(c) 戴尔指 (i) 主营业地位于City Gate Park, Mahon, Cork, Ireland 的Dell Software International Ltd (DSIL);或,如果客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除外)购买产品,指主营业地位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办公楼501室(邮政编码为100738)的戴尔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或,如果客户在日本购买产品,指主营业地位于Nittochi Nishi Shinjuku Building 13F 6-10-1 Nishi-Shinjuku, Shinjuku-ku, Tokyo 160-0023 Japan的Dell Software Japan, Ltd;或 (ii) 交付软件的DSIL的关联机构;或 (iii) 如果系根据充分签署的订单提供软件,指签署该订单的DSIL的关联机构。
(d) 文档指戴尔提供的有关软件的用户手册及文档,以及前述各项的全部副本。
(e) 网店指戴尔的网上软件订购系统(http://software.dell.com/shop/)。
(f) 许可类型指适用的订单中所指定的软件许可模式(例如,通过服务器、邮箱、管理用户)。
(g) 维护服务指戴尔对下文维护服务条款中所界定的为产品所提供的维护和支持。
(h) 订单指客户订购产品的文件,或者,如果客户从网店上订购产品,则指客户订购产品的程序。客户和戴尔共同签订的订单应仅受本协议和所适用的订单的条款的规制。仅通过客户采购单向戴尔所下订单、通过网店订购的订单、和所有通过合作伙伴订购的订单,仅受本协议的条款制约。戴尔不受订单所包括的或随附的任何相冲突或额外条款的约束,但戴尔书面接受该等条款的情形除外。每份订单应当受制于戴尔的批准,并且构成客户就购买订单中所述产品和/或维护服务并就该等产品和/或维护服务进行付款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i) 合作伙伴指与戴尔或另一合作伙伴订有合同,并因该合同之授权而有权转售产品和/或维护服务的转销商或经销商。
(j) 产品指南指http://software.dell.com/docs/Product_Guide.pdf 所载之包含产品条款的文件。
(k) 产品条款指与每一许可类型相关联的条款和与单个产品相关联的任何其他条款。在客户和戴尔共同签订的订单中所明确的关于产品的产品条款应当在该订单中列明。如果订单中未列明产品条款,或者订单仅通过客户采购单所下,或者是通过网店订购的订单,或者是通过合作伙伴订购的订单,则关于该等产品的产品条款应当为该订单生效之日起的产品指南中所规定的产品条款。
(l) 产品指按照本协议向客户提供的软件和设备。
(m)软件指按照订单提供给客户的或客户可获得的软件目标代码版本和根据本协议提供给客户的或客户可获得的对该等软件的任何修订、改进和升级,以及前述各项的全部副本。软件包括内部部署软件和SaaS软件(定义参见软件许可条款)以及通过设备交付的软件。
2. 软件许可
(a) 一般规定。受制于本协议的条款,戴尔向客户授权、且客户接受戴尔所授权的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不可再许可的许可,允许其在与所适用的软件及许可类型相关的产品条款的参数范围内按照所适用的订单中所确认的数量访问、存取和使用每项软件(许可)。除MSP许可(定义如下)外,客户对软件的使用仅限于用于支持其自身以及其全球范围内的关联机构内部的业务运营。
(b) 内部部署软件。如果软件为客户自行在其自有设备上安装和使用之目的而交付给客户(内部部署软件),则许可应当是永久的(但订单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同时包括下列权利:(i) 额外复制合理数量的仅能用于非生产性的存档或被动性的灾难恢复之目的的内部部署软件,前提为该等副本被保存在安全场所且未用于生产之目的,除非内部部署软件的主要副本未用于生产之目的,和(ii) 合理且必要地复制文档和使用该等副本,以支持客户已授权的用户自行使用内部部署软件。内部部署软件的每项许可应仅限于在该等内部部署软件被首次交付给客户时该客户所在的国家内使用。
(c) 软件即服务。如果某项订单提供给客户一项允许其访问和使用安装于由戴尔或其供应商所运营的设备上的软件(SaaS 软件)的权利,则 (i) 就该等SaaS软件所赋予的许可期限应为订单所列明的期限(SaaS期限),但该等SaaS期限可以自动延期或经同意而续期,和 (ii) 本协议SaaS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该等软件的情况。如任何内部部署软件之提供与SaaS 软件相关,则该等内部部署软件的许可期限应为相应的SaaS期限,并且客户应当及时安装戴尔提供的有关内部部署软件的任何升级。
(d) MSP许可。如果某项订单中载明软件将被作为管理服务供应商的客户使用,则该等客户将被赋予一项使其为提供管理服务而有权使用该等软件以及相关文档的许可(MSP许可)。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客户为其顾客(每一方称为顾客)提供的应用程序、操作系统、数据库实现、性能调优和维护服务。每一MSP许可应受本协议和产品指南中的MSP条款的规制。
若一项MSP许可的订单明确允许客户在其顾客的设备上安装软件副本或向其顾客提供软件存取权限,则客户应当保证 (i) 每一顾客仅能作为客户向其提供的管理服务的一部分来使用软件和文档,(ii) 该等使用应当受制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出口条款)以及适用的订单所规定的约束与限制,和 (iii) 每一顾客会配合戴尔进行可由戴尔或其指定代理实施的任何合规审查。当顾客购买的任何管理服务终止时,客户应当立即删除安装在顾客电脑设备上的任何软件或要求顾客实施前述行为。客户同意就其顾客使用软件和文档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向戴尔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就顾客对戴尔提起的与客户的管理服务相关的任何申诉、诉讼或索赔,客户应当自费为戴尔进行辩护,并就与该等申诉、诉讼或索赔相关的终局判决或和解进行付款并赔偿戴尔支出的相关费用。
(e) 评估许可。如果某项订单中载明软件将被客户用于评估之目的,或者如果软件是为评估之目的以其他方式从戴尔处获得,则客户将被授予一项使其有权仅为其自身之非生产性的及内部的评估之目的使用该等软件及其相关文档的许可(评估许可)。每项评估许可将被授予最长期限为自内部部署软件交付之日起或可获取SaaS软件使用权限之日起三十 (30) 日加上经戴尔书面授予的任何延期的评估期限(评估期限)。对评估期限内的评估许可不收取费用,但是,客户须负担可能发生的任何相关运费或税款,以及任何可能与超出本协议所允许范围的使用所相关的费用。就任何软件的每一次发布的版本而言,客户仅能被授予一次评估许可。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客户理解并同意,评估许可以现状方式提供,且戴尔不为评估许可提供保证或维护服务。
(f) 免费许可。如果软件的一项免费版本为客户从某一戴尔网站下载,该等软件的使用条件将受到产品指南中所适用的免费使用的定义的规制(免费许可)。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客户理解并同意,免费许可以现状方式提供,且戴尔不为免费许可提供保证或维护服务。
(g) 服务提供商使用。如果客户与负责软件实施、配置、咨询或外包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达成合约,则服务提供商可仅为向客户提供该等服务之目的使用向客户提供的软件和文档,但前提是客户保证 (i) 服务提供商对软件和文档的使用受制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条款)以及适用的订单所规定的约束与限制,(ii) 服务提供商会配合戴尔进行可由戴尔或其指定代理实施的任何合规审查,和 (iii) 当服务提供商不再需要根据本条规定使用软件时,服务提供商会立即删除安装在其电脑设备上的任何软件。客户同意其应就其服务提供商与使用该等软件和文档相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向戴尔承担连带责任。
3. 限制。除非所适用法律明确禁止本限制条款所规定的排除和限制,客户不得对软件或其任何部分的基础源代码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者试图以任何方式发现或修改软件或其任何部分的基础源代码。此外,客户不得 (i) 对产品、文档其任何部分进行修改、翻译、本地化、改编、出租、出借、租借,或者在产品、文档或其任何部分的基础上进行创作或准备任何衍生作品或创设任何专利,(ii) 转售、再许可或分销产品或文档,(iii) 未经戴尔事先书面同意,将全部或部分产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得任何第三方可获取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除外),(iv) 将产品或文档用于产生或增强竞价发行或者任何其他将与戴尔构成相互竞争之目的,(v) 未经戴尔事先书面同意,从软件的交付设备上移除交付于该设备上的软件并将其载入其他设备,或者 (vi) 履行或未履行任何行为,进而可能导致戴尔的产品或文档中的知识产权被盗用或侵权。客户按照本协议制作的每一份获许可的软件和文档的副本必须包含所有与原件一致的所有权、商标、版权及权利限制的通告。客户理解并同意,产品可能会与第三方产品共同使用,且客户同意将对确保其已妥善取得使用该第三方产品的授权而负责。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本条规定的条款和限制将不妨碍或限制客户按照可适用的开源许可而行使对产品中所包含或就产品而提供的任何开源软件的享有的额外的或不同的权利。客户不得使用任何非由戴尔提供的许可密钥或其他许可接入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安装或获取软件的翻版密钥。
4. 所有权。客户理解并同意(i) 产品受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及条约的保护,(ii) 戴尔,其关联机构,及/或其供应商拥有产品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iii) 软件为经许可使用而非出售,(iv) 本协议未向客户授予对任何与戴尔的商标或服务标志相关的权利,及 (v) 戴尔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确授予客户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无论默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
5. 所有权、灭失风险和交付。戴尔及其关联机构和/或其供应商拥有软件的所有权。设备的所有权及其灭失风险在发货时从戴尔转移至客户(但设备出租、出借、租借给客户使用的除外)。产品通过电子下载或FOB装运点交付。
6. 付款。客户同意向戴尔(或者,如适用,合作伙伴)支付每份订单中所规定的费用,包括任何适用的运费。账单会在产品交付后或者任何续展的维护期开始前尽快向客户开出,客户应在每一账单日期起三十 (30) 日内或经戴尔签署的订单中注明的其它期限(如适用)内向戴尔全额支付所有到期应付款项。戴尔可就客户应向戴尔支付的所有非善意争议导致的到期未付款项,要求客户每月均按账单金额的1.5%(或者法律允许的最大利率,以数额较低者为准)支付滞纳金,直至该款项支付为止。
7. 税收。订单中所注明的费用可能不包含税款。如果戴尔须就其按照本协议提供的产品或维护服务或者就客户使用产品或维护服务而缴纳营业税、使用税、财产税、增值税或其他税款,则该等税款将计入客户之账单并由客户支付。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对戴尔的收入所征收的税款。
8. 终止。本协议或按照本协议而授予的许可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终止:(i) 戴尔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ii)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如另一方(或其服务提供商)对本协议违约,且违约方未在收到违约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以使守约方合理满意的方式纠正或补救该违约行为。
本协议一旦终止,或者一项许可期满,或一项许可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就所适用软件而授予客户的所有权利应立即终止,并且客户应当立即:(i) 停止使用所适用的软件和文档,(ii) 从客户所有装有软件的电脑中和任何其它设备中移除所适用软件的所有副本、安装程序和实例,并确保所有适用的服务提供商和顾客均实施上述行为,(iii) 向戴尔返还适用软件及与该软件相关的所有文档及其他材料以及前述任何一项的全部副本,或者销毁该等物品,(iv) 停止使用与所适用软件有关的维护服务,(v) 向戴尔或者所适用的合作伙伴支付截至终止日期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及 (vi) 在十(10)日内向戴尔提供一项承诺客户及其服务提供商和顾客(如适用)已遵守全部上述义务的书面证明。
本协议中任何要求或者预期(i)在本协议终止后;(ii)许可期满或终止后;或者(iii)SaaS条款到期后实施的规定,尽管终止或期满,仍对另一方及其各自的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此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限制、付款、税收、终止、免责声明、侵权补偿、责任限制、保密信息、合规确认、及一般规定条款。本协议或一项许可的终止将不影响终止方依法有权行使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但必须符合本协议有关限制和排除的规定。
9. 出口。客户认可,产品和维护服务将受制于美国及其他所适用的外国机构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条例、限制及国家安全管制(出口管制),并同意遵守出口管制。客户特此同意按照出口管制之规定使用产品和维护服务,且不会以违反出口管制的方式对产品或任何副本,或前述产品或任何副本的部分或直接衍生品进行出口、转出口、出售、出借或其他转让。客户单独负责取得与产品出口、转出口、出售、出借或其他转让相关的所有必需的许可或授权,并确保对与该等许可或授权相关之要求的遵守。客户特此 (i) 声明:客户不是被出口管制所禁止向其运输产品或提供维护服务的实体或人士;且 (ii) 同意其不会出口、转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将产品转运给 (a) 被美国实施贸易禁运的国家,(b) 被美国实施贸易禁运的任何国家的国民或居民,(c) 被出口管制禁止向其运输产品的任何人或实体,或者 (d) 从事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核原料、核设施、核武器、导弹或者化学或生物武器相关活动的任何人。客户应当自费为戴尔和其关联机构辩护以使后者免受任何第三方因客户所作的有关出口许可是否存在的不准确声明而引发的索赔或诉讼、或因客户不能向戴尔提供为获得出口许可所需信息而提起的索赔或诉讼,或任何因客户违反或可能违反出口管制而导致向戴尔提起的任何起诉(出口索赔),并且应当支付与出口索赔相关的任何判决或达成的和解的费用以及戴尔为应对出口索赔所花费的费用。
10. 维护服务。
(a) 定义。在任何维护期间,基于相关适用之费用,戴尔应:
(i) 在作为维护服务的一部分而向公众免费发布软件的新版本时,使客户可获得该等新版及最新发布的软件,包括软件的修正、改进和升级。
(ii) 对于客户之前未向戴尔报告的软件故障,作出反馈。前述之规定不应作为对客户就软件故障问题进行后续沟通的限制或约束。
(iii) 客户的技术协调人员就与软件故障无关的软件运行/技术方面问题要求提供协助时,给予回复;但若戴尔通过合理判断,认为与软件故障无关的请求数量过多或本质上过度重复,则戴尔有权限制该等回复。
(iv) 对已购买 特权账户系列产品中软件(PA软件)使用许可并且自购买该许可之日起一直持续购买PA软件的维护服务的客户,为其安装PA软件的设备(PA设备)提供特权账户设备更换计划(具体见产品指南)。
(v) 允许访问戴尔的软件支持网站,网址为http://software.dell.com/support/(支持网站)。
(vi) 对已购买SonicWall系列产品(SNWL软件)使用许可并且自购买该许可之日起持续购买SNWL软件的维护服务的客户,为其安装SNWL软件的设备(SNWL设备)提供SonicWALL设备更换计划(具体见产品指南)。
维护服务在支持网站上标明的区域业务支持时间(营业时间)内提供。但客户已经购买24Χ7不间断支持的除外。可获得和/或应当获得24Χ7不间断支持的软件清单于支持网站的全球支持指南中列明。
对戴尔通过收购或兼并取得的软件的维护服务可能在该收购或兼并生效日期后一段时间内受本节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规制。该等所适用的不同的条款(如有)将在支持网站上进行说明。
(b) 维护期。除非下文有另行规定,就内部部署软件,客户有权获得维护服务的首个期限自根据订单首次交付软件之日起算,至之后十二 (12) 个月届满时结束,但所适用的订单另有规定的除外(初始维护期)。初始维护期之后,内部部署软件的维护服务应按每次续期十二 (12) 个月的方式按适用费用自动连续续期(每续展的一年均称续期维护期),除非任何一方通过于相关的续期维护期开始的第一日之前至少六十 (60)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取消续期。为本协议之目的,初始维护期和每一续期维护期将被视为一个维护期。取消永久内部部署软件许可的维护服务不会终止客户继续使用内部部署软件的权利。维护费应于每一续期维护期之前提前到期,且受制于本协议中规定的付款要求。对已到期的内部部署软件的维护服务的恢复程序公布于https://support.software.dell.com/essentials/Reinstate-Maintenance-Services。
针对SaaS软件,维护期与所适用的SaaS期限的期限相同。对于非永久的内部部署软件或MSP软件许可,维护期限与该许可期限一致。
SNWL软件和SNWL设备的维护服务(合称为SNWL维护服务)是可选项目,须单独购买。如果购买SNWL设备时同时购买SNWL维护服务,该SNWL维护服务的初始维护期自客户向戴尔注册SNWL设备之日起算。如果SNWL维护服务是在首次购买SNWL设备之后购买,该SNWL维护服务的初始维护期自客户在其MySonicWall或类似的账户上启动SNWL维护服务之时起算。
11. 保证和救济。
(a) 软件保证。在所适用的保证期内(定义见下文第 (c)项)戴尔作出如下保证:
(i) 戴尔所提供之软件的运行将与其文档实质相符(运行保证);
(ii) 戴尔所提供之软件将不包含任何由戴尔设计、用于允许非授权侵入、导致失效、或者删除软件的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或其他恶意或破坏性代码,但软件可能包含一项限制软件在许可范围使用的密钥,且戴尔给出的临时使用许可密钥是有时效的(病毒保证);
(iii) 戴尔提供的记载了内部部署软件的介质(如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材料和工艺上不存在重大缺陷(介质保证);及
(iv) 戴尔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SaaS 软件实现每周7天、每日24小时范围内可使用,但预定维护、安装升级、超出戴尔合理控制范围内的因素、客户未满足戴尔告知的任何最低系统要求、及任何因客户违反本协议而影响SaaS软件可用性的情形除外(SaaS实用保证)。
(b) 设备保证。除PA设备和SNWL设备外,设备以与设备一并交付的和/或包括在硬件生产商网站上的保证文件相符的方式提供保证。针对PA设备和SNWL设备,戴尔保证,在所适用的保证期内,PA设备和SNWL设备应分别以允许PA软件和SNWL软件按照实质上符合文档的方式进行使用的方式运行(分别为PA设备保证和SNWL设备保证)。
(c) 保证期。上述各项保证的保证期应为如下:(i)对于适用于内部部署软件的运行保证、以及病毒保证和介质保证,保证期为按照一项经批准的订单而进行的首次交付软件之日起三十(30)日;(ii)对于适用于SaaS软件的运行保证和SaaS实用保证,保证期为SaaS期限的期限;(iii)对于PA设备保证,保证期为按照一项经批准的订单而进行的首次交付PA设备之日起一(1)年;及(iv)对于SNWL设备保证保证期为客户向戴尔注册SNWL设备之日起一(1)年。
(d) 救济。客户应就任何违反前述保证的行为在所适用的保证期内向戴尔进行报告。对任何该等违反保证的行为,客户的唯一的和排他的救济以及戴尔的唯一的义务如下:
(i) 对于违反运行保证而影响内部部署软件使用的,戴尔应当进行纠正,或者针对软件反复出现的并导致违反该项保证条款的错误,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对客户的影响,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替代方案,或者,戴尔有权自行选择按照本协议在客户向戴尔退回该等软件并终止相关许可时,向客户返还为该不合规定软件所支付的许可费。
(ii) 对于违反运行保证而影响SaaS软件使用的,戴尔应当进行纠正或者针对软件反复出现的并致违反该项保证条款的错误提供替代方案,并且应当就软件未以能够与适用的文档实质相符的方式运行之期间,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费用或费用抵扣。
(iii) 对于违反病毒保证的,戴尔应当以符合病毒保证的一份软件进行更换。
(iv) 对于违反介质保证的,戴尔应当自担费用更换有缺陷的介质。
(v) 对于违反SaaS实用保证的,戴尔应就该软件不具有实用性的期间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费用或费用抵扣。
(vi) 对于违反PA设备保证或者SNWL设备保证的,戴尔应当履行其在适用设备更换计划项下负有的义务。
如有额外针对特定产品的保证和救济,均在双方共同签订的订单中予以列明。
(e) 保证除外情形。本节所规定的保证不适用于下列不符合保证的情形:(i) 经戴尔用尽商业合理努力仍无法复制的;(ii) 因不当使用所适用产品或以与本协议或文档规定所不相符的方式使用该等产品;或者 (iii) 因戴尔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对产品进行修订而产生的。
(f) 第三方产品。部分软件可能包含为与第三方产品进行交互操作而设计的特性。如果相关所适用供应商不再提供第三方产品,戴尔可终止相关的产品特性。戴尔应就此类终止通知客户,但是客户无权因此终止而获得任何退款、抵扣或其他补偿。
(g) 免责声明。本节或一项经签署的订单中规定的明示的保证和救济是戴尔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唯一保证和救济。在所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有其他保证和救济将被排除,无论明示或默示的,口头或书面的,包括有关适销性、特殊用途的适用性、不侵权、令人满意的质量保证、以及其他因使用、贸易、交易过程或履行而引起任何的保证。戴尔不就产品运行的不间断或者无差错提供保证。
(h) 高风险免责声明。客户理解并同意,产品是非容错的,且并非被设计或被计划用于任何高风险或危险环境中,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之运行、飞机导航、空中交通管制、生命支持器械、武器系统、或者任何其他经合理预期在任何产品出现失效或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严重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形(高风险环境)。相应地,(i) 客户不得在高风险环境中使用产品,(ii) 客户在高风险环境中使用产品的任何行为由客户自担风险,(iii) 戴尔、其关联机构和供应商对客户在高风险环境以任何方式中使用产品的任何行为不承担责任,及(iv) 戴尔对与在高风险环境中使用产品的行为不作出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
12. 侵权补偿。对于第三方对客户提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索赔),如该等索赔系基于软件直接侵犯了向客户交付软件之所在国可以强制执行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或盗用了在该国的商业秘密的主张,则戴尔应对客户就此类争议作出补偿。对索赔的补偿应包括以下内容:戴尔应:(a) 自费进行抗辩或者解决该项索赔;(b)向客户支付按照其某一索赔案中败诉的终局判决要求客户支付的费用或者和解解决一项索赔过程中确定由客户支付的任何款额;以及(c)报销客户在其应对该索赔时产生的合理必需的行政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戴尔在本节项下的义务是附条件的,取决于客户 (i) 迅速将该索赔书面通知戴尔;(ii) 允许戴尔对该索赔的调查、抗辩或和解保持单独控制,及 (iii) 应戴尔不时之合理请求,向戴尔提供就该等索赔的调查、抗辩或和解所要求的配合和协作。对于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任何索赔,戴尔没有义务为客户进行辩护:(a)由于不按照本协议许可方式使用软件而造成的;(b) 因戴尔之外的其他方修改软件而引起的; (c) 在戴尔因可能或实际的侵权而建议停止使用该软件后,由于客户仍然继续使用该软件引起的,(d) 在客户如使用提供给其的现有或未经修改软件版本即可避免该侵权的情况下,由于客户使用过时或修改过的软件版本而引起的,或者 (e) 如果该索赔是因将软件与其他非由戴尔提供的产品、服务或数据共同使用引起的,且未进行该等使用将不会产生该侵权。如果客户因某一索赔必须停止使用任一软件(侵权软件),则戴尔有权在自行负担费用的前提下选择 (1) 为客户取得继续使用侵权软件的权利,(2) 以具备同等功能的不侵权产品替换侵权软件,(3) 对侵权软件进行修改,以使其不侵权,或者 (4) 终止对侵权软件的许可,并且(A) 就内部部署软件,接受侵权软件的退货,并在按照订单而进行的首次交付该软件之日起六十(60)个月期间按比例退还就侵权软件所付许可费,或者(B) 就SaaS软件,终止客户继续存取、访问和使用侵权软件的权利,并对客户预先支付的该软件的任何许可费用中未使用的部分按比例退还。本条规定了戴尔对索赔的全部责任,及戴尔所负的对索赔的唯一排他性补偿义务。
13. 责任限制。除:(A) 任何对本协议限制或保密信息条款规定的违反,(B) 戴尔根据本协议侵权补偿条款之规定而有义务以客户名义支付的,以及客户根据本协议行为、出口、MSP许可 和服务提供商使用条款之规定而有义务以戴尔名义支付或向戴尔支付的,包含在判决或者和解书中的款项,或者 (C) 对于因所适用法律之规定而无法排除或限制的范围内的任何责任,客户或其关联机构、戴尔、戴尔的关联机构或供应商在任何情形下均不负责赔偿任何种类的间接、附带、特殊或附带产生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收入之损失、实际或预期利润之损失、业务之损失、合约之损失、商誉或声誉之损失、预期结余之损失、数据丢失、破坏或损毁,无论该等损失或损害因何引起,无论该等损失或损害是否可预测或者在属于各方预期范围内,且无论其因违约、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原因而引起。
除:(A) 任何对本协议软件许可、限制或者保密信息条款的违反,或任何其他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的侵害;(B) 戴尔在本协议侵权补偿条款项下所负有的明示义务及客户在本协议行为、出口、MSP许可 和服务提供商使用条款项下所负有的明示义务;(C) 戴尔为收取非为善意争议之标的的拖欠款项而产生的费用;(D) 按照本协议法律费用条款,胜诉一方的法律费用;或者 (E) 对于因所适用法律之规定无法排除或限制的范围内的任何责任,客户、客户的关联机构、戴尔、戴尔的关联机构及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累计最高总额(无论因违约、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不应超过:(Y)客户或其关联机构为作为该等违反的标的的产品而支付的和/或应支付的(如适用)的费用或五百美元(US$500.00)(以数额较大者为准),或者(Z)对于须持续缴纳费用的维护服务或产品,客户在该等违反发生前十二 (12) 个月内期间就该维护服务或产品所支付的和/或应支付的(如适用)的费用或五百美金(US$500.00)(以数额较大者为准)。双方同意,该等责任限制即为双方同意的风险之分配,并构成戴尔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对价的一部分,且即使任何有限的救济的实质性目的不能达成,且一方甚至已被告知该等责任或不能达成的可能性,前述责任限制仍将适用。
戴尔的关联机构及其供应商和客户的关联机构应为本责任限制条款的受益人,且客户的顾客和服务提供商享有按照本协议MSP许可 和服务提供商使用条款所授予的权利;除此之外,本协议项下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受益人。戴尔明确排除对客户的服务提供商、顾客及对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及所有责任。
14. 保密信息。
(a) 定义。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公众通常无法获取、且因其性质和特性将被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理性自然人视作保密信息的信息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营销和定价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专有工具、知识及方法、软件(体现为源代码和/或目标代码形式)、与软件的功能及性能相关的信息或基准测试结果、向客户提供的任何软件许可密钥、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下列信息或材料:(i) 为公众普遍所知的,但因接受方在客户接受本协议之日之后作出未经许可的披露而导致公众普遍所知的除外;(ii) 在收到披露方的相关信息之前,接受方已在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知的;(iii) 接受方在第三方不违反合约或信托义务情况下合法地从该等第三方处获知的;(iv) 戴尔根据下文受保护数据条款而有义务进行保护的;或者 (v) 接受方在没有接触或者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现在或曾经独立开发出的。
(b) 义务。接受方 (i)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其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下文第 (c) 项允许的除外),(ii) 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使用仅限于行使本协议项下赋予其的权利,和 (iii) 用至少与其用于保护其自身类似信息相同程度的谨慎态度(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合理谨慎标准)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使其未经许可不会被使用或披露。接受方应将获知的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或对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立即告知披露方,并在披露方为保护其专有权利对第三方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对披露方予以配合。为避免疑义,本条应适用于自客户接受本协议之日起所有对双方保密信息的披露,无论该行为是否明确因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而引起。
(c) 允许的披露。尽管有前述规定,接受方可向任何其关联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承包商或代表(合称代表)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无需获得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但仅得向以下代表披露:(i)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知晓或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专业咨询的代表,(ii) 受至少与本协议条款有同等限制的条款约束而对接受方负有保护信息(如保密信息)的法律义务的代表,和 (iii) 已由接受方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及本条所述的有关披露和使用的限制性规定的代表。接受方应就其披露了保密信息的任何代表的行为或不作为(若该等行为或不作为由接受方所作,将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对披露方负责。
此外,如接受方按照法律或者法律程序之要求而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其将不构成对本条款的违反,但接受方须就该等披露提前通知披露方(但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或其他法律机构明确禁止的除外)。
15. 受保护数据。为本条之目的,受保护数据指客户在本协议期间向戴尔提供的、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共同与一名确指的或可确认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数据,或者被隐私法认定为个人数据的数据。隐私法指与受保护数据的隐私性、数据保护、信息安全义务和/或处理相关的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指令或规章。
除本协议允许或者隐私法或诉讼程序有相关要求外,戴尔不得以任何原因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受保护数据。戴尔应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披露或存取受保护数据;并且应仅为履行其在本协议和任何适用订单项下义务之目的储存和处理受保护数据。戴尔应尽合理努力遵守客户提出的与受保护数据相关的书面指示;但是,若戴尔违反本条款系因其遵守该等指示而作为或不作为,那么戴尔无须对客户承担责任。如果任何第三方违反本条规定披露或存取受保护数据,戴尔应立即通知客户、并与客户合作对该披露或存取行为造成的结果予以合理补救。戴尔进一步向客户确认,Dell Software Inc.目前遵守美国商务部就源自欧盟的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存规定的安全港架构。
客户特此(i)声明其有权向戴尔发送受保护数据,(ii)同意戴尔仅为履行其在本协议和任何适用订单项下义务之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储存和使用受保护数据,(iii)同意戴尔及其全球代表可以出于支持戴尔标准业务运营所需而存取和使用受保护数据,以及(iv)同意向戴尔第三方服务商发送受保护数据(包括因维护服务而提供的如邮箱地址、姓名等客户联系信息),作为提升戴尔服务流程的一部分。
16. 合规确认。客户同意维护和使用系统和程序以准确追踪、记录和报告其软件的安装、获取和使用。该等系统和程序应足以确定客户是否在其被许可的数量、产品条款和维护范围内对软件进行调配或者使用SaaS软件(如适用)。戴尔或其指定的审计代理应有权就客户对软件的调配或对SaaS软件的使用(如适用)是否合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所适用的订单的规定而进行审计。任何该等审计应至少提前十(10)天进行安排,且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在客户的住所进行。客户应当对该审计提供全力配合和协助,并且提供相关的记录和电脑供审阅。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原则的情况下,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戴尔可要求且客户应同意提供一份由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报告,列出客户当时对内部部署软件的调配使用安排和/或可存取、访问和使用SaaS软件的人员数量。如果客户对该软件进行的调配或对SaaS软件进行的使用(如适用)被发现超出了其已购买的对该等软件的权限范围,则客户将按照戴尔届时标价及所适用的维护服务及所适用的超额使用费而被收取费用。所有该等金额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而支付。此外,若未付费用超过为所适用软件所支付的费用的百分之五 (5%),则客户还应承担戴尔为完成该等审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条规定应在按照本协议所规制的最后一项许可终止后的两 (2) 年内继续保持有效。
17. SaaS条款。
(a) 数据。客户可以在因使用SaaS软件而得到使用权限的相关系统上储存数据(SaaS环境)。戴尔可定期对客户的数据制作备份文件,但该等备份不会代替客户定期制作数据备份或冗余数据归档的义务。客户单独负责对存储在SaaS环境中的客户数据进行收集、输入和升级,并且应保证其不会 (i) 故意创建和储存任何实际或潜在侵害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版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数据,或(ii) 为将被合理认为是淫秽、诽谤、骚扰、冒犯或恶意之目的而使用SaaS环境。如果订单载明了客户数据存储之处,戴尔将不会在未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从该特定区域转移数据,但法律或法律程序要求戴尔如此行为的除外。在本协议或按照本协议授予的有关SaaS软件的任何许可终止后三十(30)日内,戴尔有权删除与使用SaaS软件有关的全部客户存储数据。
客户声明并保证,在客户或所适用的客户关联机构所在的国家境内和境外,客户已经取得所有对其使用和转让全部客户和/或第三方数据所必须的权利、许可和同意(包括提供充分披露和从客户员工、顾客、代理和合同方处合法取得充分的同意)。如果客户向第三方网站或其他供应商传输数据,且该网站或供应商与SaaS软件相联、或通过SaaS软件而获得存取访问权,将视为客户已经同意戴尔进行该等传输,并且戴尔就与该等传输相关的由第三方对客户提起的任何索赔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b) 行为。客户不得进行与使用SaaS软件相关的下列行为:(i) 试图使用或未经授权进入戴尔或任何第三方网站或设备;(ii) 允许其他个人或实体复制SaaS软件;(iii) 提供未经授权的进入或使用任何SaaS软件或相关接入凭证;(iv) 试图查探、浏览或测试SaaS软件、SaaS环境、或戴尔或任何戴尔客户或供应商的系统、账户或网站的漏洞;(v) 干扰或试图干扰向其他用户、主机或网站提供的服务;(vi) 参与任何性质的欺诈、攻击性或犯法活动,或故意参与任何侵害任何个人或第三方知识产权或隐私权的活动;(vii) 发送大批量垃圾邮件或商业短信;(viii) 故意发布蠕虫、特洛伊木马、病毒、毁损文件或其他类似物品;(ix)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任何其他个人使用或享有SaaS软件相关权利之能力,无论其出于何种意图、目的或认知(但具有安全和保安性能之工具除外);或(x)对戴尔(或戴尔供应商)的用于提供SaaS环境的设备进行限制、阻止、干预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或造成性能退化。客户应当对戴尔就SaaS环境之运行中断、安全问题和任何可能的对本条规定之违反进行的合理调查予以配合,并且应当自费为戴尔和其关联机构进行辩护,以使后者免受因客户对本条规定之任何违反导致第三方受损而由该等第三方提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第三方索赔)之损害。此外,客户应支付根据其达成的与第三方索赔相关的判决或和解之费用及戴尔为应对该第三方索赔而产生的费用。
(c) 中止。如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戴尔可以中止客户使用SaaS软件:(i) 如果法律之执行或法律程序如此要求,(b) 如果戴尔或其客户面临迫在眉睫的安全风险,或者(c) 如果继续使用会导致戴尔产生重大责任。在前述情形下,戴尔应当尽商业上合理努力就任何该等中止提前通知客户。
18. 一般规定。
(a) 管辖法律及审判地。本协议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适用任何法律冲突原则。双方同意《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不论双方于哪个州或国家营业或注册成立。任何寻求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按照本协议寻求救济的行为应仅向其法律可适用于本协议的州和/或国家的法院提起。每一方特此同意受该等法院的管辖。
(b) 第三方权利。不是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人士无权按照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新加坡法典53章B)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本协议双方认可,其未创设或者意图默示或明示授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权利。本条仅在协议按第17(a) 条规定受新加坡法律管辖时适用。
(c) 转让。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未经戴尔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利益或义务,无论出于自愿、按合同约定、按法律规定或兼并(无论该方为将继续存续或将停止存续之实体)、股票或资产出售、合并、解散、通过政府行为或命令、或其他方式。客户作出的为本协议所不允许的任何试图转移或转让的行为均无效。
(d)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认定违法,则该规定将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程度内得到执行,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仍然具有充分的法律有效性和效力。尽管有上述规定,经双方确认,本协议中有关限制、否认或排除保证责任、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约定的补救措施失效或者不可执行,该等条款仍将具有效力。双方依赖本协议中的限制和排除条款而决定是否签订本协议。
(e) 通知。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相关方的法律部门或订单中注明的或者任何一方按照本条规定书面告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发出。除本协议明确允许的方式外,通知可以当面递交,或通过经认可的国内或国际的快递公司或隔夜快递服务、或者作为第一类邮件以普通邮寄方式(邮资预付)送交。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通讯均应视为于当面递交时生效,或,如通过本款规定之方式寄送,付邮后四 (4) 天后生效。
(f) 客户身份披露。戴尔可将客户列入戴尔的客户清单,并在获得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戴尔营销宣传活动中公布客户对戴尔的选择。
(g) 弃权。一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所需履行的任何义务只有经另一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弃权书后方可免除,该弃权书仅对其中所述具体义务有效。在某一场合放弃或者未执行本协议任何规定将不会被视为放弃任何其他规定或者在任何其他场合放弃该规定。
(h) 禁令救济。每一方认可并同意,如出现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协议的软件许可、限制或者保密信息条款的违反,则守约方有权寻求即时禁令救济,而守约方的其他权利和救济不受影响。
(i)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超出其合理控制且非属其过错或疏忽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停工、暴乱、战争、瘟疫、通信线路故障、及电力故障)不能履行任何义务或服务时,其将在该不能履行期间内且以此为限得到相关履行之豁免。为避免疑义,于待决不可抗力事件期间豁免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的费用,不得视为解除客户或其关联机构支付该等费用的合同义务。
(j) 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和解释。本协议不应被解释为有利于或不利于一方或另一方的含义,而按照其公平的含义进行解释。包括一词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k) 法律费用。如果为执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而提起任何诉讼,除了可能获得的其他任何救济外,胜诉一方应有权要求就其合理的律师费用、法庭费用以及其他因追偿而产生的费用获得补偿。
(l) 特定国家条款。本条所规定的条款(国家条款)适用于产品首次交付和客户首次购买产品所位于的国家。本国家条款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协议的条款,并且构成在所适用国家内与购买产品相关的规制条款的一部分。如果本国家条款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存在冲突的,本国家条款应当优先适用于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相冲突的或相异的条款。
澳大利亚:
如果戴尔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的应税供货须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GST),则就该等供货须缴纳的GST 税款应作为额外对价而支付给戴尔。为本条款之目的,本协议其他地方未定义的已界定词汇具有1999年《新税制(商品及服务税)法》(联邦)所规定含义。
该等条款和条件将不作为对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或任何同等法律(法律)任何规定的适用性的排除、限制或变更。如果任何法律在此等条款和条件中默示规定了任何条件或保证,且该法律禁止在合约中约定排除或变更该条件或保证的适用性、可行使性或该等条件或保证项下的责任,则该条件或保证应视为包含在此等条款和条件中,但前提是,戴尔、其关联机构及许可人对违反该条件和保证行为所负担之责任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受限于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a) 如果违约涉及商品,由戴尔选择:(i) 更换商品或提供同等商品;或者 (ii) 修理该商品;(iii) 支付更换商品或购买同等商品的费用;或者(iv)支付修理该商品所需之费用;以及 (b) 如果违约涉及服务,由戴尔选择:(i) 重新提供服务;或者 (ii) 支付重新提供该服务所需之费用。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1. 管辖法律和审判地条款 将新加坡法律替换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印度:
1. 管辖法律和审判地条款 将仅向其法律可适用于本协议的州和/或国家的法院替换为仅向新加坡高等法院。
日本:
1. 所有权,灭失风险和交付条款第5条最后一句话应当进行如下修订:
自离开戴尔办公室起,视为已交付产品
2. 税收条款第二句进行如下修订:
如果戴尔须就本协议提供的产品或维护服务或者就客户使用产品或维护服务而缴纳营业税、使用税、财产税、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税款,则该等税款应向客户收取,并由客户支付。
3. 维护服务条款应当进行如下修订:
(a) 定义。在任何维护期间,基于相关适用之费用,戴尔或通过其合作伙伴应:
(i) 在作为维护服务的一部分而向公众免费发布软件的新版本时,使客户可获得该等新版及最新发布的软件,包括软件的修正、改进和升级。
(ii) 对于客户之前未向戴尔报告过的软件故障作出反馈,前述规定不应作为对客户就软件故障问题进行后续沟通的限制或约束。
(iii) 对客户的技术协调人员就与软件故障无关的软件运行/技术方面问题要求提供协助时,给予回复;但若戴尔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与软件故障无关的请求数量过多或本质上过度重复,则戴尔有权限制该等回复。
(iv) 对于已购买特权账户系列产品中软件(PA软件)的使用许可并且自购买该许可之日起一直持续购买PA软件的维护服务的客户,为其PA软件交付设备(PA设备)提供特权账户设备更换计划(具体见产品指南)。
(v) 允许访问戴尔的软件支持网站,网址为 http://software.dell.com/support/ (支持网站)。
(vi) 对已购买SonicWall系列产品(SNWL软件)使用许可并且自购买该许可之日起持续购买SNWL软件的维护服务的客户,为其安装SNWL软件的设备(SNWL设备)提供SonicWALL设备更换计划(具体见产品指南)。
维护服务在支持网站上公布的区域业务支持时间(营业时间)内提供。但客户已经购买24Χ7不间断支持的除外。可获得和/或应当获得24Χ7不间断支持的软件清单于支持网站的全球支持指南中列明。
戴尔通过收购或兼并取得的对软件的维护服务可能在该收购或兼并生效日期后一段时间内受本条以外的条款管辖。该等可适用的不同条款(如适用)应在支持网站上作出规定。
(b) 维护期。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就内部部署软件,客户有权获得维护服务的首个期限自订单后六十(60)日起算,至之后十二 (12) 个月届满时结束,但所适用订单另有规定的除外(初始维护期)。维护服务将在订单日起至首个维护期开始期间予以提供。初始维护期过后,内部部署软件的维护服务应按每次续期十二 (12) 个月按适用费用自动连续续期(每续展一年称续期维护期),除非任何一方通过于相关的续期维护期开始的第一天前至少六十 (60) 天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取消续期。为本协议之目的,初始维护期和每一续期维护期被认为是一个维护期。取消永久内部部署软件许可的维护服务不会终止客户继续使用内部部署软件的权利。维护费应于每一续期维护期之前提前到期支付,且受制于本协议中规定的付款要求。对内部部署软件已到期的维护服务的恢复程序公布于:https://support.software.dell.com/essentials/Reinstate-Maintenance-Services。
针对SaaS软件,维护期与可适用的SaaS期限所规定的期限相同。对于非持续的内部部署软件或MSP软件许可,维护期限与许可期限一致。
SNWL软件和SNWL设备的维护服务(合称为SNWL维护服务)是自选项目,须单独购买。如果购买SNWL设备时同时购买SNWL维护服务,该SNWL维护服务的初始维护期自客户向戴尔注册SNWL设备之日起算。如果SNWL维护服务是在首次购买SNWL设备之后购买,该SNWL维护服务的初始维护期自客户在其MySonicWall或类似的账户上启动SNWL维护服务之时起算。
4. 管辖法律和审判地条款- 将新加坡法律替换为日本法律。将仅向其法律可适用于本协议的州和/或国家的法院替换为仅向东京地方法院。
5. 一般规定条款- 在本条中增加以下子条款:
语言。本协议以日文和英文文本签订。如果日文和英文文本的解释存有任何差异或者两者存在不一致,以英语版本为准。
韩国:
语言。本协议以韩文、英文文本签订。如果韩文和英文文本的解释存有任何差异或者两者存在不一致,以英语版本为准。
新西兰:
如果1993 年《消费者担保法》在本协议中默示规定了任何条件或保证,并且禁止在合同中排除或修订该等条件或保证的适用性、履行及该等条件或保证项下的责任,则该条件或保证应视为包含在本协议中。
如果客户作为消费者(定义见1993 年《消费者担保法》)而购买本协议项下的商品和服务,则本条包括的限制应符合1993 年《消费者担保法》中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适用任何法律冲突原则。双方同意,《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按照仲裁时有效的贸仲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庭由 3 名仲裁员组成,每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任何一方未在贸仲仲裁规则所规定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贸仲主席应予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指定,如果双方未在贸仲仲裁规则所规定时间内共同指定该名仲裁员,则贸仲主席应予指定。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庭另有决定的除外。
台湾:
(m) 完整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为双方之间就相关事项达成之合意的最终陈述,任何与双方先前或同时期达成协议的证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但该等先前或同时期协议由双方签署的除外。如果没有该等经双方签署的先前或同时期协议,则本协议和所适用之订单构成该等条款和条件的唯一完整陈述,任何种类的外部证据均不得在涉及本协议的司法或仲裁程序中提交。各方确认,除非本协议所明确载明的,其签署本协议未依赖于任何其他声明、陈述、担保或保证(无论是因过失或没有过失作出的),也不享有与前述声明、陈述、担保或保证相关的权利或救济。在法律或法规要求对诸如本协议或订单等协议进行原始(非电子)签署的国家或地区,双方特此同意,尽管有该等法律或法规,经认证的本协议或任何订单上的电子签章应足以使之产生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效协议。本协议条款与订单中所含条款之间存在分歧时,只有当订单已由戴尔和客户共同签署时,订单中的条款方可得到优先适用;否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修改或修订本协议或任何一项订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每一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所有其它行为、文件、使用或惯例均不得视为对本协议或订单的修订或修改。